华夏中海商业REIT :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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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中海商业REIT :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原标题:华夏中海商业REIT :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本次网下询价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即EIPO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定价、认购等详细规则,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发售指引》。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其项下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风险、其他同类项目的竞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承租人履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区域拟进行业态调整及装修的相关风险、可租赁面积变动的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不可抗力、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相关经营资质展期的风险、部分租赁合同存在特殊条款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关联方租户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本基金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获证监许可〔2025〕21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华夏中海商业 REIT,基金代码为 180607。

  2、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网下询价和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同时需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2.1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0.6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1.5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5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0.63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4、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网下询价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5年 9月 23日公告的《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视为该投资者已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亿份。基金管理人确定的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亿份,网下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63亿份,公众投资者初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27亿份。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参与配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原始权益人的,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个月的基金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 20%。

  网下询价阶段,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若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 100 倍(不含),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刊登《询价公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1.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2.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开展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并确认网下投资 者及其配售对象信息

  T-13日(T日为发售 日,13个自然日前) (2025年 9月 30日) (预计)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T日至 L日(L日为 募集期结束日) (2025年 10月 13日 至 2025年 10月 14 日)(预计)

  基金份额募集期 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 金份额数量及配售比例,次日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1)X日为基金份额询价日,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询价日后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发售公告》及后续公布的公告日期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于2025年9月23日(X-3日)至2025年9月25日(X-1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本次发售的网下路演,或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本次发售的网上路演。

  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从如下范围中选择其他战略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6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5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0%。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

  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原始权益人的,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的基金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选择使用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参与认购,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承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规定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2、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投资者应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发售指引》《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法规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2)在中证协注册的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个月未因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重大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c)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3、本次发售网下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25日(X-1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中证协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深交所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

  4、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拟参与网下发售的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等相关信息,同时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账户,完成询价准备的确认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5、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6、投资者若参与本基金询价,即视为其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7、使用场外基金账户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若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备场内证券账户。

  所有拟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2025年 9月 25日(X-1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夏基金公募 REITs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无法上传,投资者可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核查资料的其他传送方式。

  1、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资产证明文件、《投资者信息登记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配售对象信息登记表》等;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产品等均需提供相应的备案、登记证明。

  第二步:在项目列表页面点击“进入报备”或“项目名称”,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投资者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者协会编码等信息,点击“保存及下一步”。其中:①请确认欲参与公募 REITs项目的投资者是否在协会注册成功为合格的网下投资者,并开通 REITs权限;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在协会注册备案的填写;③投资者协会编码为 5位,如果不确定,可联系备案机构查询确认;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其余配售对象均须填写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后上传 Excel和签章版扫描件,并上传签章版扫描件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上传每个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的签章版扫描件。其中,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原则上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原则上应以公司出具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5)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A、配售对象如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B、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售、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售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所有投资者均需点击进入询价对象系统页面“配售对象”右侧“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填入“客户证券/基金账户信息”、“产品信息”、“银行信息”和“受益所有人信息”,填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打印”,加盖公章后,在“配售对象信息登记表”处上传签章版扫描件。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5年 9月 25日(X-1日)中午 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包括“询价资料”和“客户资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报价将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根据投资者类型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出资方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定价存在利益冲突的主体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但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管理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年金基金除外。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本次网下询价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X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询价采取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当包含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3、本次网下询价的询价区间为:3.548元/份-5.322 元/份。任何超出询价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每个配售对象报价不得超过1个,且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认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

  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份,申报数量须为10万份的整数倍,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且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X-5日),即2025年9月19日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网下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发售公告》中披露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认购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包括每个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单元代码系办理份额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份额登记或份额登记有误,请参与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单元代码,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联系。

  3、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时违反上述第 1条规定的,中证协按照法规对其采取自律措施并在其网站公布。网下投资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第 1条情形的,视为所在机构行为。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2、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在基金份额认购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超过的原因,以及各类网下投资者报价与认购价格的差异情况,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售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募集期起止日、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网下发售份额数量、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数量、回拨机制(如有)、销售机构、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以及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等。其中,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每个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以及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网下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也不得高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

  5、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公众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场内认购限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 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 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600.90×0.40%=398.4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600.90+398.40=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30=0.70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94,858份,退还投资者 0.70元。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 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40%,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105,42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份。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0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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